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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笑話] 美孚案訟費400萬 阿牛輸官司臨破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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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-29 11:52:25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hksarac 於 2014-1-29 11:55 編輯

美孚案訟費400萬 阿牛輸官司臨破產

http://news.mingpao.com/20140129/gme1.htm

【明報專訊】社民連成員曾健成(阿牛)2011年與美孚新居民「街」示威,反對區內興建屏風樓,發展商祥達其後取得法庭禁制令。曾健成不服,上訴失敗後,昨再向終審法院申請「終極」上訴許可,但即場被拒,更要付訟費。阿牛指訟費達「天文數字」,他或要面臨破產,將與家人及黨友商量解決辦法,強調不想連累家人。

申「終極」上訴即場被拒
根據上訴庭早前估計,曾健成在高院上訴失敗後訟費已可能達415萬元,但他昨未能確定最新金額。發展商祥達一方當日入稟申請禁制令時,把沒實際身分的「任何擅闖地盤或阻止發展商進入地盤人士」列為第7被告,其後曾健成、梁國雄等要求成為第7被告之一。
代表曾健成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指出,曾健成自認被告是為行使辯護權,祥達一方根本沒證據證明曾健成有意圖再闖地盤並作出非法行為,禁制令亦限制了曾健成言論、集會及示威自由的憲法權利。

當年自願做被告
惟終院質疑曾健成在有法律代表下自願作為第7被告,現在又說沒做錯事不應被禁制,理據「古怪」。常任法官李義指出,這正是他憂慮的一類案件,強調『市民行使人權時,也必須尊重他人權益』。終院將稍後頒布裁決理由。
阿牛批評法官沒從人權角度看本案,他當日憑良心站出來,現時法官的說法等於說日後遇到不公義,也不要「強出頭」。
他又指所謂「第7被告」的做法橫蠻,令爭取公義的人要付出很大代價,後來更在
碼頭工人被禁制到長江中心一案中再被沿用。

【案件編號:FAMV38/13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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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市民行使人權時,也必須尊重他人權益』,這句是最重要,你有人權人家便沒有,等同惡霸。

打官司打得咁過癮???今次你仲唔pk 玩撚猿???
發表於 2014-1-29 22:55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呢班死政棍都有今日!睇住黎啦,條粉皮申請破產之後仲可以日日大魚大肉,因為佢可以用班儍仔捐款黎維持所有洗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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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-31 17:47:54 | 顯示全部樓層
最憎法律,法律只幫有錢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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